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节 特许经营的国际立法及评析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和续约条件。协议期限有长期和短期协议之分,通常,区域总特许协议规定比较长的合同期限,最长可达20年,分特许者也可以获得授权,以将协议的有效期再续展20年;协议还可以规定有效期可连续多次续展,且每一次都可续展20年。短期的通常仅为5到10年,从而使国际特许协议中的分特许者不断处于不确定未来的烦恼中。第四章,财务。包括特许者的收入来源和分特许者的收入来源;应付款项的计算和程序;税收。第五章,特许者的义务。主要义务有:信息披露义务、培训义务、帮助和其他服务义务。其他义务包括商品供应、促销、商标保护义务。第六章,分特许者的义务。作为特许者商标和商号、商誉,系统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者,分特许者在所涉区域内对于特许经营网络的发展、维护负有许多义务。分特许者被要求确保特许经营系统在该区域内的成功经营作出贡献,被要求将系统引入该区域,发展特许经营网络并对分被特许者提供特许者服务的全部内容。第七章,单个分特许协议。其一,提供了两个选择:以规定的标准格式合同为准或者规定合同的特定框架以及一些强制性条款;其二,以根据东道国法律制定的分特许协议为准;其三,有关分特许协议的执行;其四,法院的选择和法律的选择。

    第八章,广告和广告控制。包括广告宣传内容的审批与使用、翻译、费用考虑和区域总特许的影响。第九章,设备、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包括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性质,供应渠道,特许者与分特许者之间的关系,供应关系的规范与合同条款。第十章,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和版权。第十一章,专有技术与商业秘密。第十二章,系统变革。特许系统的成功,有赖于其随着时间推移的发展与变革能力。为了确保自身生存,特许关系必须灵活且富于适应性。特许合同仅为特许关系提供框架,人们在签订区域总特许合同、分特许合同时,不可能明确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的、影响特许关系的情况变化。特许关系的维系要求随着情况变化,对协议加以变动。第十三章,买卖、转让和转移。其一,导致权利转让的情形包括:内部重构、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破产和终止协议请求;其二,抑制无限制转让的原因;其三,常见的合同方式介绍。第十四章,替代责任、损害赔偿和保险。第十五章,违约补救,其中应当尽量寻求终止协议之外的其他救济方式,应当双方尽量努力回到合同满意履行的轨道上,或通过协商达成新协议。第十六章,合同关系的终止及其后果。区域总特许协议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合同期限届满;特许者依合同条款终止合同;分特许者依合同条款终止合同;分特许者采用法律救济手段终止协议。第十七章,准据法和争议解决。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与和解、诉讼和仲裁方式。第十八章,通用条款。除了与特许经营相联系的特定条款外,在区域总特许协议中还有很多其他的相当重要的条款,包括:可分离的条款;整个协议的条款;弃权和免责的条款;不可抗力的条款;协议性质的条款;平行权利的条款;货币兑换的条款;通知条款和损害补偿的条款。第十九章,附属文件。第二十章,法律的强制要求,主要包括必需的许可证和执照举例,在相关登记簿上登记要求,因涉外因素需获得许可,特许者的外国员工,特许者的代理人,利润汇出与外汇管制,预提税和有关特定贸易的要求。

    通过上述介绍可见,该二十章的内容涵盖了有关特许协议的各个方面。另外指南还包括了三个附件,附件一为:“特许经营:一般概念”,对特许经营中最基础的概念加以界定;附件二为:“经济中的特许经营”,主要从经济相关性、就业机会、成功率等方面对特许经营制度加以描述;附件三为:“与特许经营有关的立法和法规”,解释了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特许经营与合同法、代理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公司法、税法、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责任法、保险法等法律部门的相关性。附件三的B部分对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加拿大、法国、欧盟等特许经营立法作了概括的介绍。

    从UNIDROIT指南的作用角度而言,可以起到传播相关知识、帮助特许经营从业者找到相关问题的合适答案、为各国立法提供有益借鉴的作用。指南最大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各国的从业者可以自愿采用,同时各国的立法者也可以找到借鉴,以改进和完善本国的立法。指南的起草者可以在其中给出对特定问题最适合的解决方案,如果最后的法律文件是公约,那么一些国家可能因为政治或者法律原因而不能接受。而指南最大的缺点就是在统一法的意义上进展不大,起不到统一法的作用。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特许经营指南》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4年发表了《特许经营指南》(简称为WIPO指南),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正确理解和顺利发展特许经营。WIPO指南分为6个部分和两个附录。第一部分为导言,简要解释了什么是特许经营并给出了特许协议的一个实例。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指南规定:特许经营是这样一种安排:开发出经营某种商业体系的一方,即特许人,允许另一方,即受许人按照特许人规定的条件使用其体系,同时取得一定的对价,这种关系是一种持续性关系,受许人按照特许人确立的标准和商业实践开展经营,并接受特许人的监督和持续的援助和支持。第二部分为“零售,标准许可和特许经营安排之比较”,以对三种商业模式的比较的方式来加深对特许经营的理解。第三部分为“特许经营的类型”。对于特许经营的类型,WIPO指南按特许经营的功能将其分为三类:加工型特许经营、销售型特许经营和服务型特许经营。同时,又按照特许人与受许人的关系分为四类:制造商—批发商型特许经营;制造商—零售商型特许经营;批发商—零售商型特许经营;服务商—零售商型特许经营。第四部分为“特许经营的四种结构形式”。WIPO指南列举了四种常见的结构形式:单元式特许经营;区域式特许经营,其中分为特许开发协议和分区特许经营;混合结构特许经营。第五部分为“特许协议的典型条款”,指南中列举了30种常见的特许协议的典型条款,其中最重要的有:第一,特许人的权利。包括授权受许人使用其特许体系,及其所包含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传授受许人如何实际操作。第二,特许协议的核心,即授权受许人使用其特许体系,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专有技术等。第三,特许人的义务。特许人必须教会受许人如何操作特许体系,其中最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操作手册和培训;操作手册是最重要的传授方式。除此之外,特许人还应当提供开业援助和持续支持。第四,受许人的权利和义务,义务主要包括:遵守特许协议或开发协议,按协议支付各种费用,遵守特许人关于质量控制的规定并接受监督,尊重知识产权和保守技术秘密。第五,其他典型条款包括:独占性、协议期限、违约及责任、协议终止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转让和续展等。第六部分为“如何作出特许经营的决定”,该部分不涉及法律问题,主要是从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的角度给出的若干建议。另外包括两个附件,附件一为“特许经营结构示例”,附件二为“特许协议所包含的典型知识产权概览”。

    总的来说,指南的目的是对特许经营的结构和性质作一般的考察,帮助潜在的受许人理解特许经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使特许经营实现其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意义。

    三、特许经营的行业自律规范

    行业自律规范作为一种“软约束”,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从职业道德和伦理层面来规范从业者的行为的。相对于法律规范而言,自律规范仅起到补充的作用,但是有的国家对于自律规范的作用仍给予了很高的重视,例如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业自律规范的制定机关是各种特许经营协会,既包括国际性的特许经营协会组织,也包括一些国家国内的特许经营协会,比较有影响力的有美国国际特许经营协会,英国特许经营协会,加拿大特许经营协会等。以下主要介绍两个较为重要的协会守则,分别为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的行业自律规范和美国国际特许经营协会的自律规范;最后简要介绍我国连锁经营协会在特许经营中的行业规范。

    (一)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FF)的行业自律规范《特许经营伦理守则》

    EFF的行业自律规范是国际性特许经营协会的自律规范的典型代表。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 EFF)成立于1972年,1978年正式改名为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FF是欧洲特许经营行业的总代表。目前由欧洲发展得很成熟并有代表性的17个国家组成,分别是: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奥地利、德国、希腊、拉脱维亚、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丹麦、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和捷克。EFF成立的目的在于促进欧洲特许经营的发展,保护欧洲特许经营从业者的利益。守则的适用范围及于所有的会员国,意味着所有会员国国内特许经营协会自律规范的制定不得违反EFF的规范。

    (二)美国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FA)《行为原则与标准守则》

    IFA的自律规范是国内特许经营协会自律规范的典型代表。1992年的《国际特许经营协会行为原则与标准守则》是由旧的《国际特许经营协会道德守则》修改而来的。1959年10月,十多位美国特许经营业主在芝加哥发起设立了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简称为IFA)。协会设立的目的在于为会员和从事特许经营者提供服务,为成员提供一个彼此可以互通信息、经验和知识的平台。同时,协会还给公司的决策机构和经理人员提供培训课程的服务。IFA修订和发布一个新的行为守则的目的是消除公众对于美国许多特许经营企业的实践原则和立场的误解,以及消除对美国联邦和一些州立法机关的听证会上传出的不利声音。

    该守则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序言,阐明了特许经营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协会认为特许经营必须反映公平商业实践的最高原则和标准,协会寻求通过一个强有力的和有效的行为原则和标准守则来推进这一目标,同时保护和促进消费者、受许人和特许人的权益,确保这种独一无二的企业模式以很高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继续保持繁荣兴旺”。第二部分为国际特许经营的原则,共有四条原则。其一,特许人以诚实、精确、公平和负责的精神,专业地开展经营;其二,特许人本着公平交易精神处理与受许人、消费者、政府机构的关系;其三,特许人遵守一切准据法和法规;其四,特许人应当在平等基础上向少数民族、妇女和残疾人开放特许经营机会。第三部分为遵守和执行部分,规定了守则的可适用性、解释、遵守、执行、准据法问题。第四部分为守则的核心部分:行为标准。该部分重点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特许销售”,强调充分披露与特许权的授予有关的信息、特许标准和政策。第二,“诚实信用”,要求特许人和受许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地按照特许协议从事经营活动。第三,特许协议的终止和届满。为了尽量避免特许协议的终止,守则规定了特许人在决定终止时应当遵守的标准,包括:受许人不能履行特许协议规定的义务时,在终止协议前,特许人应通知受许人并给予其合理的时间即30天来补救违约;而在受许人破产、放弃特许经营、持续违约、违背诚信、违法犯罪、危及公共健康或安全的情况下,特许人可以不经过通知直接终止协议。第四,有关特许协议的转让;其他问题还有争议解决和非歧视原则,要求特许经营的开展不得进行种族、肤色、信仰、国籍、性别和对残疾人的歧视。

    (三)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行业规范简介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是民间自发组织成立的。为了对特许经营加以规范并对特许者和加盟者进行指引,协会现行制定了一个概括性的行为守则,守则的内容较为简短,只是一些原则性和框架性的规定,相比而言,远没有上述EFF和IFA制定的守则内容详尽。

    协会守则分为四章,分别为: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会员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例如遵守法律,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会员应以诚信友好态度解决争议。第二章为对特许者的要求,包括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潜在加盟者提供尽量充分的信息,并详细规定了提供的信息的具体内容。特许者应鼓励潜在加盟者和现有的加盟者接触,使其更深入地了解将要从事的特许业务,特许者在选择加盟者时,不得因性别、民族等原因而予以歧视。特许者应不断对加盟店进行督导,不断改进产品、服务和营销,并向加盟者提供指导、援助和合理的培训。第三章为对加盟者的要求,包括加盟者须详尽、坦白地披露所有被视为在特许者挑选合适的加盟者时不可或缺的信息;须遵守与特许经营权有关的一切资料的保密原则,除非得到特许者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披露或许可相关人员披露任何该类信息;按时支付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应缴费用。第四章为对相关专业机构的要求,包括要求其本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行事,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披露或许可他人披露。
上一页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