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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传统和现代抉择中儒学的历史命运——关于儒学的死亡与再生问题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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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之智慧的光辉,去照察了解其他生命心灵之内部之一引线”,“敬意向前伸展增加一分,智慧的运用亦随之增加一分,了解亦随之增加一分。敬意之伸展在什么地方停止,则智慧之运用亦即停滞不前”。在现代新儒家看来,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是一种生命文化,对生命的研究不应该诉诸科学的研究方法而只能诉诸对生命本身的同情与敬意,如果用科学方法来研究儒家文化只会造成把文化推出生命以外,视其为外在的材料的纯客观倾向,这样一来则儒家文化则死矣。

    马克思主义既反对全盘西化派的民族文化虚无主义,又反对现代新儒家的文化保守主义,主张超越两者的对立,走一条融会和扬弃中西文化进而构建一种与中国现代化运动相适应的新的中国文化的现代化路子。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十月革命使一部分先进的知识分子在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批评之后又带来了对西方伦理文化的失望,因此造就了于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近现代文化两种取向之外选择一种更新的文化的可能。马克思主义的输入使精神上徘徊苦闷的中国知识分子欢欣鼓舞,加速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选择过程。李大钊、瞿秋白、毛泽东等人均意识到中国传统文化“不切于现实生活”,西方近现代文化“亦未必尽是,几多之部分亦应与东方思想同时改造也”。在对待中西伦理文化遗产上,马克思主义者强调贯彻批评继承和超越创新相统一的方针,主张吸收其精华,抛弃其糟粕,“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和基础,批判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优良成分,吸收西方近现代文化的合理成分,建立起一种既立足本国而又面向世界,既有民族性又有全球性,融公平与效率、活力与秩序于一身的新的社会主义文化。

    从根本上说来,上述三种主张代表着三种现代化模式的不同选择和冲突。自由主义的西化派主张照抄照搬西方文化和死心塌地的去学习和吸取西方文化,并认为西方式的个人本位主义和功利主义就是中国现代化的有机构成或必由之路。在胡适等人看来,既然中国的传统道德和伦理文化不如西方近现代的道德和伦理文化,那么中国的现代化就不能指望复兴儒学伦理的自然转型来完成,唯一正确的选择只能是实行全盘西化。西方近现代以个人为本位的文化既是过去三四百年人类文化发展的“大潮流”,“大方向”,也是今后世界文化发展的大趋势,中国只有走西方文化现代化的道路,才能解放中国的民族精神,造成“有人味的文明社会”,实现中华文化的重建。现代新儒家批判了西化派的中国现代化即是西方化的观点,向往一条东方式文明的新路子,即在弘扬儒家义理之学和心性本体的基础上吸纳西方文化中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实现返本基础上的开新。因此,现代新儒家的现代化是力图在保持以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为本体和主导地位的基础上来接纳和会通西方文化。在现代新儒家那里,吸收和接纳西方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并不是要以此来重建新的中华伦理文化,而是为了补充和辅助传统的儒家伦理,使之更完善和更全面,进而成功地实现由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的自我转型或转化。马克思主义在反对现代化就是西方化或东方伦理化的斗争中,主张将先进的西方伦理学说与中华民族固有的优秀的道德思想结合起来,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现代化之路,即建设一种以马克思主义伦理观为核心,批判地继承民族传统伦理和西方乃至全人类一切优秀的伦理文化,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高度发达的新的社会主义伦理文化。

    三、关于儒学的再生是否可能

    我们不认同新儒家所谓的返本开新的主张,不寄望于儒家的第三期的发展;我们也不认同西化派全盘西化的主张,不认为割断与传统文化的联系,就能实现民族的振兴;我们认同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一个全新性质的社会里,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改造、批判、继承儒学,在这个意义上也即在文化发展自身规律的意义上,我们认为可以再生儒学,使其获得新的发展。

    那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儒学的重建的可能性在哪里呢?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儒学重建的前提和基础是作为这个文化的载体的民族的存在和发展。一个民族的生存包括了民族的文化生命的存在。一个民族的振兴和发展,也不仅是政治、经济上的发展,而必然包括了民族文化的振兴和发展。唐君毅曾说一个民族要发展,首先要有所“守”,一个人守的是节操,一个民族守的是精神生命。唐君毅说:“此所谓保守,是本于对我们所依所根以存在者之深度强度的自觉。”中华民族精神生命孕育于中国文化之中。数千年的文化,经历代贤哲的承传、弘扬、积淀成深厚的文化传统,深入民族心理、民族性格之中,形成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在中华民族精神形成的历史进程中,儒家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主干作出了自己的重要的贡献。可以说,中华民族精神的生命特质,就凝聚了儒家文化的精华。反过来,民族精神又是儒家文化生命存在的丰沃土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到民族精神与儒家文化的内在关联,这就是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和厚德载物的宽广胸怀。

    自强不息的精神源自对人类的高度自尊和对未来的坚定自信,有了这种精神,就不会被任何艰难险阻吓倒,反而愈挫愈坚。“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司马迁:

    《报任安书》)儒家伦理以德性为人的安身立命之本,凸显人的主体性,强调自然者天地主持者人,坚信只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就可以改造、决定自身乃至外面自然界的命运,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自身和社会的完善。正是这种积极进取、刚健有为的思想,造就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性格。儒家学说强调志存高远,仁为己任的崇高志向;刚健进取、与天争胜的奋斗精神和弘毅坚韧、自尊自强的坚定信念都构成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的内涵。

    当然,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孜孜不倦、努力索求的不是个人的私利,而是全民的福祉和社会的完善,这种崇高的走向和坚定的性格,造就了中华民族深厚、宽广的胸怀。《易传》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即是说,君子的胸怀像大地一样广厚,能够承载、长养万物。

    儒家强调以天地为宇宙万物本原,天生之,地成之,地能够容受万物,并滋润其生长。人法天效地,亦应有宽广的胸怀。儒家注重人际间的和谐,强调人与人之间在道义基础上的相互同情、体谅和理解,促进人我共同的道德完善,因此形成宽人严己、与人为善的民族品质;儒家推己及人,推人及物,由父母生养之恩溯源天地化育之德,报父母之恩即为孝,赞天地之德即应长养万物,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种思想体现为民胞物与、泛爱万物的民族情操。还有,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儒家文化还造就了中华民族崇道尚德的思想素质、明义重公的价值取向、乐群贵和的心理定势等等。

    当然,中华民族的精神是中国文化整体面貌的集中反映,除了儒家文化的孕育外,还有其他文化因素的滋养,而且儒家文化消极的一面也形成了愚昧、落后的国民性格。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儒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处于主导地位,它对于中华民族精神、优良传统的形成,无疑起着最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华民族精神的存在和发扬本身,就已涵盖了儒家优秀文化传统的存在和发扬,我们只要守住了这个“根”、这个“源”,就有可能谈现代社会的儒家文化重建。

    第二,儒学的再生必须以能够回应西方文化的挑战为现实条件。儒家文化体系是一个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的体系,它是变通的,而不是凝固不变的,它在保持其基本特质的同时,又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而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变化与转换着的。先秦儒学虽为显学,但只是百家争鸣中的一家。汉代以后,为适应大一统封建帝国的需要,董仲舒汲取阴阳家的天人感应说和法家的一些政治管理思想,建立了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儒学体系,成为封建社会正统的意识形态。隋唐时期,佛学盛行,儒道衰微,儒学卫道士奋起抗争,到了宋代,二程、张载,特别是朱熹,又汲取佛、道的宇宙观和认识论,建立了以儒为核心,融会佛、道的理性化、思辨化的宋明理学。及至明清之际,适应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西方科技逐步传入中国,黄宗羲、颜元等发展了儒家经世致用的思想,开始容纳各种“实测之学”而使儒学演变为实学。儒学演变的历史表明,儒学是一个具有较大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思想体系,它能够较好地适应当时社会实践和理论思潮的挑战而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我调整、更新。因此,它也是可能回应西方文化的挑战的,不过这种回应决非简单的“返本开新”。

    新儒家也为儒学的第三期发展建构了一个基准,即儒学能否对西方文化所提出的重大课题作出创建性的回应。“因为儒学不能只是停留在中国文化的范畴里,也不能只是停留在东亚文化这个范畴里,儒家传统一定要面对西方文化的挑战”。但新儒家提出返本开新的理论纲领来回应西方民主与科学的时代潮流,却又使这种回应落了空,因为他们之所谓返本实质是返回到儒家道统的基地上。儒家道德即是以大一统为常道的文化伦理传统,在伦理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是以“三纲”为核心的等级依附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这样,要恪守这样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势必就很难开出科学、民主的新道德的“花果”来;而要开出科学、民主的新道德的“花果”来,又不得不否定返本的必要性,这在现代新儒家那里可谓是一种真正的吊诡。

    我们认为,只有对儒家思想体系进行革命性的改造,否则不能回应西方文化的挑战,这个革命性的改造不是靠“返本”可以获得的,而是通过改造社会的实践。实际上,早在本世纪初,社会的实践已经让中国人选择了一条道路。当时的儒家文化无力于救亡图存,锻造出国富民强的国魂、民魂,而西方近现代文化又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暴露出种种弊端,特定的历史际遇使中国人民从心灵深处加速了对马克思主义的选择。当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者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社会实际相结合并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结合起来时,不仅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而且对传统文化的封建性质进行了彻底改造,使以儒家文化为主干的传统文化也获得了一种新的质的规定性,具有了一种别开生面的性质。因为结合本身就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就是一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造。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能谈对西方文化的创造性的回应。

    第三,儒学的再生还在于儒家思想体系本身具有活性因素。应该强调的是,我们所谓的儒学再生并不是就儒学的整体而言的,更不是像新儒家代表人物那样试图以复兴儒学来作为国家甚至世界的指导思想,而是基于儒家文化本身就客观地包含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对客观世界的某些真理性认识这一事实。不能否认,就总体而言,儒学是在封建时代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封建的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儒学已变得陈旧过时、不可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了。但是,儒学作为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其中又在一定程度上积淀了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在社会生活、道德生活实践中的特有智慧与历史经验,包含不少真理性的颗粒,这些,作为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至今仍然具有生命力。正如我们在前面所分析的那样,儒家人学尽管是人类走向自我的最初理论省思,但它对人的社会性和超越性的关注,可以给当代所谓“单向度的人”提供一个精神的憩息地;儒家伦理学不过是“人对人的依赖关系”的理论升华,但它的“天人合德”的道德形上学和重义贵和的价值观为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价值引导;儒家构建的道德规范体系确是维护封建等级、束缚人性的工具,但它倡导的仁爱精神,忠恕方法及诚信等规范无疑成为当代社会道德建设的宝贵资源;儒家礼法思想反映了宗法社会权利与义务的失衡,但它强调法律的道德基础和法律运行中的实质合理性是避免“恶法亦法”的法律专制主义的良方;儒家德性经济理论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但它的价值理念正在当代儒家的实践中发扬光大。可见,儒学再生的可能性的真正依据还在于它自身所具有的这些活性因素。

    第四,儒学再生是否可能的关键还在于制度的创设。对于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吸收、转化、利用和陶熔的过程不是一个理论思辨过程,而是立足于现实,从时代的课题出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无论在政治法律领域、经济领域还是文化领域里,儒家文化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在当代要实现作为经济增长的潜在动力、政治整合的精神遗产和意识形态的再生资源的存在,必须要以一定的制度设置为前提和条件。

    就是说,要使儒学再生的可能转化为现实,一个重要的环节和条件是要确立起一定的适当的制度设置。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讲的“制度”是就其广义而言的,是指人们行为方式的固定化,以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关系为例,我们就不能不反思这样一些事实:为什么儒家伦理文化在海外华人企业中发挥了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促动作用,而在它的本土上却既未能催生出现代市场经济,也未能产生相应的积极作用?为什么儒家伦理文化在唐末传入日本,却只是在近现代才成为日本经济的发展的精神动力?为什么儒家伦理与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格格不入,却对当代市场经济发生积极作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使我们认识到:

    一是文化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二是一定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取决于一定的制度条件。文化是一种“软件”,只有在一定制度的“硬件”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制度是文化作用于经济的一个根本环节和条件。在不同制度条件下,同一文化发挥作用的性质、功能及其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儒家伦理文化只是到了近现代对日本及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发展发挥出积极功能,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某些国家和地区才建立起了适合于儒家伦理文化对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制度条件,特别是其现代企业制度和法律制度等等。

    一般说来,制度在文化功能的发挥中所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文化的积极功能只有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才能发挥出来,如儒家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专制制度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民主制度条件下才可能变为现实;二是有些文化因素只有在与一定的制度条件相结合中才成为积极因素,如儒家群体本位主义,在封建制度下往往成为压抑个体能动性,扼杀个性的思想工具,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却可以成为团结合作精神的导向;三是一定文化的消极因素只有在一定制度条件下才可以被抑制,如等级特权观念在开放的市场制度条件下就必然被抑制。

    同样以市场经济为例,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条件下儒家伦理可以对现代市场经济发挥积极的功能呢?应该说,这还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根据对儒家伦理和现代市场经济特性的反思和对日本、亚洲“四小龙”、海外华商等事实的考察分析,我们大致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在规范和开放的制度条件下儒家伦理可以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这就是说,规范的制度条件可以扬儒家伦理对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之长,开放的制度则可以抑其对经济发展起消极作用之短。具体说来,规范的制度与儒家伦理重视规范的意识是有其一致性的一面的,儒家提倡的一些基本的伦理精神也只有在规范的制度条件下才可能实现。如儒家“以义取利”、诚信为本、群体至上和互助合作等精神,在缺乏规范、放任自流的制度条件下是不会发生什么作用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缺乏认同的社会氛围,推行不了;另一方面即信奉这些精神不会在现实中取得相应的效果。如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早期发展阶段,那时经济的发展是与野蛮的掠夺与放任自流联系在一起的,儒家的伦理精神显然没有立足之地。这也许是韦伯等较早期的西方学者都认为儒家伦理与资本主义经济相背离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在规范的制度条件下,儒家所提倡的那些伦理精神不仅可以融会于现行制度中,而且这种精神的发扬将可以激发主体能动精神,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又如儒家重视人情关系,但这种人情关系只有被理性制度所规范时才会发挥其积极功能,而抑制其消极作用。

    海外华人企业的成功事实表明了这一点。人情关系被广泛地运用于海外华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外部交易中,对华人企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而华人企业在注重人情关系的同时,也重视企业内部的制度规范,把人情关系纳入规范的制度框架之中。在业绩的考核、职务的升迁等方面都有一套严格的制度规程,同时又尽可能对企业每一个员工表达一种亲情关怀,注重物质利益之外的情感投入,从而即增强了人际关系的协调和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又避免了任人唯亲、拉关系、走后门等消极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在开放的制度条件下,儒家一些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也将被抑制、被克服,如儒家的等级观念、保守倾向、不注重个体能动性等就是如此。事实上,在开放的制度条件下,广泛的交往必将打破保守的倾向,开放的机会也可以破除等级观念,而开放的自由竞争性则可克服对个体能动性的压抑。相应地,开放的制度条件也会有利于儒家以人为本,自强不息等精神的弘扬,使之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

    可见,规范和开放的制度条件,既可能促进儒家伦理的活性因素的发挥,又可能抑制其消极的作用,从而促进儒家伦理与现代社会的同构契合和互补优化的实现。应该说,规范和开放的制度设置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建设的基本要求。因此,通过扬弃和改造,儒家伦理中的精华部分是可以和社会主义制度相融通,并最终实现儒学再生的可能的。

    最后,我们的结论是:儒学的再生是可能的,而且正在实践中,但再生不是新儒家的复兴,再生的过程是在中国现代社会实践中先破后立的过程,它在告别死亡的过去的同时,拥有了美好的、富有生命活力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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