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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国家权力进入边陲社会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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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明,但明廷的确把茶马贸易制度用到了极致。我想通过这种国家的军事贸易对地方产生的影响来阐释国家与地方的关系、国家市场与民间市场的关系,来说明国家对地方的经济控制。

    朝廷是如何把茶与马变为特殊商品而独占资源,独占何以成为可能?明初帝国就专门设置管理茶马的机构,在临近游牧民族聚居的甘青重要地区建立许多茶马司,洮州茶马司设立于洪武十二年(1379)。交易每年五月开市,这时间恰与 “五月神会”重合。在神会和庙会上,人员、物资云集于此,庄重的生态防御仪式和盛大的迎神赛会也在此间进行。为了控制马源,同时取得“以茶驭番”的成效,朝廷采取了“怀柔远夷”的大政方针。具体做法是:第一,推行国家垄断的金牌信符制。金牌原是用于调兵的信符,是军权的象征。朝廷拨给番人一定牧地,免除赋役。金牌正面上刻“信符”二字,背面上方写“皇帝圣旨”,下面分左右两行写“合当差发,不信者斩”。金牌差发具有定时、定量、定价的特点,并与地方的人口、土地结合起来,一户出一马。洪武三十年洮州火把藏得到朝廷颁发的41面金牌中的4面,纳马3050匹。番人纳马显然成为一种强制性义务,至于“信”与“不信”是国家说了算,必须照办,我以为这不具有契约性质。尽管强制意味很浓,但起初马价还算公道,因此茶马互市十分景气。第二,为了保证独占资源和税收的利益,朝廷采取榷茶制度。国家在货源上垄断收购,切断产地与市场的联系,在经销环节采取“茶引法”实行专卖,茶引是官府发给商人运销货物的凭证,类似于现在的营业执照和提货发票,商人行销必须向朝廷户部纳钱换取茶引,有如当时的盐商获得盐引一样。第三,为了确保茶马贸易有序进行,在经济手段之外还辅以严刑峻法,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凡贩私茶者,与贩私盐同罪,而犯贩私盐之罪是要砍头的。为了表明帝国惩治私茶的决心,朱明皇帝在金牌制推行的同一年(1397)亲自将他的女婿、驸马督尉欧阳伦以贩私茶出境之罪赐死。

    尽管朝廷的经济专家做得很专业,但他们犯了两个对他们来说不可避免的错误。其一,把国家政治和军事手段强加于贸易,使经济活动离政治和军事太近而离市场太远。伴随着商品的流通,政治、军事、文化、制度、市场规则、生计也在交换中流通。单纯的垄断会首先断送帝国的梦想,因为垄断排斥市场。权力之手可以在特别时期里发挥影响,但无形之手常是最后的赢家。应该知道,在茶马互市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两个市场,一是以金牌为标志的官市,一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民间互市。当金牌制度推行77年而无以为继时,民间互市依然蓬勃向上。这种情况与晚近的国家经济一样,国营商店是唯一合法的市场,但没有谁能够控制住众多灵活的自由市场和买卖粮食、票证的黑市。民间市场能够从政治高压和经济垄断中破土而出,不仅表明无形之手的力量,同时也表明基层社会对国家权力进行斡旋、抵抗的有效性。其二,更为具体的原因是,政治权力对市场价格的任意扭曲。

    朝廷完全掌握了定价权,一方面可以从南方园户那里低价买茶,再以高价卖给茶商,另一方面一再压低马价。朝廷不但拥有定价权,而且控制了生产、流通环节,如果不出意外,国家既可获得财税收入又可以降低购马成本;在国家与茶户、养马户之间的不对等经济关系中,朝廷本无折本破产之理,然而朝廷却以亏损告终。其中蕴含了**政治的因素,亦有违背市场和经济规律的问题。

    对于茶户来说,低价收购意味着饥饿,因此好茶进入民间市场;对于养马人来说,民间互市中的马价更有吸引力,所以尽力回避国家的收购。于是,生产者的次茶劣马在国家市场流动,以致陈茶损烂无数,劣马没有军事价值而转为民用。而在民间互市上,各种贸易交换呈现兴旺繁荣景象。其实这是朝廷与生产者包括部分茶商之间的一场市场博弈。波拉尼的经济人类学强调经济交往嵌合于政治、文化和社会之中,其中的经济行为受到它们深刻的影响,可以说,至少在东方尤其是中国,如果经济没有纳入政治、文化和社会的系统轨道,商品与市场是无法想象的,经济行为更无从产生。另一方面,国家与政治对经济和市场的垄断、扭曲和破坏也是显而易见的。人类学正在克服学科自身对文化、制度的过分偏重,开始给予经济学所关注的经济机制、市场自身的规律以应有的地位。

    以上分析如果放在长时段中考虑,可以认识到中华帝国从明初和清初的动荡逐渐走向稳固的历程中,国家对经济贸易的控制是在一步步加强。当帝国的繁荣出现颓势以后,地方社会必然由此酝酿和扩大自主性。把商品贸易捆绑在政治、军事的设置上,忽略市场规律的因素,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离散的一个原因。

    3.1.4旧洮州的国家军事农业

    茶马贸易在经济上呈现出国家垄断特征,同样,洮州卫的屯田亦表现出这样的特征。军屯是军事化管理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的国家军事农业。与茶马互市分为官市、民市一样,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其基本走向也一致:官办的茶马互市逐渐走向衰落而变为民间互市,国家—军事农业的军屯亦慢慢废弛而转向民屯。纵然国家控制以趋向地方自治的方式发展,但国家的影响会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地方社会。

    北元集团的存在和明初吐蕃叛乱频发,明朝欲保持长治久安就必须在西北边地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军事力量。中国战争史表明,粮食是打赢战争的前提条件。汉朝的贾谊曾上疏国君论“积贮”的重要性,粮食,农业,乃是帝王首先关心的国家大事。屯田是“积贮”的体现和“贵粟”的活用。屯田的直接目的是节省“转输费用”。边地几无道路可言,故异常昂贵的运输成本无情地限制了许多朝廷守土或扩张的政治抱负。如果粮食从江南产粮区经漕运转输西北,其运费比所运的粮食高出许多倍。而处于极边之地的洮州“历来未设驿递”,遇有公文则雇马发送。直到1940年,才由国民党政府花巨资修建了一条晴通雨阻的公路。

    为什么说军屯是国家军事农业呢?清中叶以前“洮州屯地屯粮比税地税粮多数倍”,屯地即军屯,税地即民屯。明朝屯地700多顷合7万多亩,税地117多顷合11700多亩。军屯营地归卫所管理,属军队系统,再往上有朝廷屯田官管辖,当时康茂才(宴家堡的龙神)便是负责屯田的中央大臣;民屯或民地由府县管理。附着在屯地上的屯军按照军事编制划分。从中央到地方大致形成这样一个层级关系:伯侯公——都督府佥事——都指挥佥事(都指挥使)——指挥佥事(指挥使)——千户——百户——总旗(50人)——小旗(10人)。当时朝廷制定奖励屯田有功者即按此擢升军职。在沐英西征后,留在洮州的江淮将士5600人,有500多人驻守卫所,余皆屯种,并准许屯军人员迁眷来洮落户。军屯的国家性质还表现在,朝廷为屯田军士提供耕牛、农具和种籽,三年后缴纳赋税,每亩缴粮一斗(约50斤)。当地人估算,在当时的生态和生产条件下,粮食亩产在正常年份可能不超过100斤,当时的税率可能达到70%。

    洮州屯田在明清帝国时代几经废弛几经兴旺,但无论如何它为国家的军队提供了生存的前提条件。它的衰落也有如茶马互市一样,政治上的稳固削弱了军事上的重要性,集权主义经济也受到市场的影响,沉重的税赋、屯军低下的地位和生态脆弱性的影响,使得军屯逐渐转向民屯。具体说,明中期以后这种国有的军事农业出现快速发展之势,粮食充足引起粮价下跌,而帝国对军屯仍要投入,于是粮食就成了赔本的生产,这也是军屯为何收缩的原因。上文提到军屯比民屯交纳的田赋高数倍,军屯每亩50斤粮食的重赋几乎占去大约亩产量的70%,而在洮州严酷的生态环境下少有宜耕之地,如遇冰雹、洪水则收获无望,更难承担税赋。固着在屯地上的军士、军户,招募的流民、罪戍之人身份卑微,苦力之外还要听从正军的役使;为防其逃逸,一些人的手背和耳朵上还被刺印标记。上述原因引起屯军户弃田他往,最终导致军屯转为民屯,这一进程大概在民国以前完成。

    洮州社会长期处于国有军事农业的氛围中,在今天的社会组织形式、仪式和习俗中仍能发现其踪影。洮州汉族人多来自守边、屯垦的江淮军民,他们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社会组织的军事化特征要求从事军屯的人首先适应集体组织性,而不是以家户为单位的自主性。明清时期洮州境内建立了130多个屯堡,西路刘顺川的红堡子就是其中一个,它是个百户所,是招军守御、管理屯军、征收粮草的大本营。历经600多年,西路刘顺一带没有形成江南故土的宗族组织,而是建立了多姓合作的联村组织——青苗会,这跟长期以来的军事传统不无关系。这种组织方式的优势在于能够联结更广泛的社会力量。我不是说中国社会的组织形式只有宗族一种,而是说人们选择宗族组织或者多姓的联村组织的原因是多元的。

    在洮州人的生活中有很多事象与军事有关。当女人对男人表示忿怒时,她说“你这个军犯”,便是指代罪戍之人。在生产习俗中,“搬场”这种互助性农事活动最有效地体现军事组织的特征,联村的青苗会犹如军事指挥,统一确定和安排各村收割、搬运的次序和具体日期,这些集体行为不限于一村而是在十几个村之间对劳动力和工具进行配置。关于禳镇冰雹仪式的军事意象,在第6章“扎山”一节将有详述。

    国家的军事贸易、军事农业和卫所这种对地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这是洮州地方特色的一个侧面。无论当地人的解释真实与否,重要的是他们为什么把仪式程序与军事战争并置一起,这至少说明在民众的内心处铭刻着一种继承性的军事情结,或者一种历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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