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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智障人士“阳光之家”资源建设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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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研究旨在对上海市“阳光之家”资源建设的状况进行初步探讨。www.Pinwenba.com以上海市17个区的82家“阳光之家”为主要调查对象,结合访谈与观察的方法进行研究。结果发现,运行一年的“阳光之家”在制度建设、社会团体资源的介入、人力资源以及物力资源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还面临新的挑战。

    【关键词】

    智障人士“阳光之家”资源建设

    一、 问题的提出

    平等、参与、共享是世界各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向[1]。智障人士是各类残疾人中数量最多、融入社会最为困难的群体之一。如何使这一群体从社会隔离走向社会融合,成为承担社会责任、共享社会资源的权利主体,是一个文明社会必须解答的问题。2005年,上海市政府推行“智障人士阳光行动”,在街道(镇)开办“阳光之家”,全市16至35周岁的智障人士走出家庭,进入社区智障人士服务机构,接受文化教育、康复训练和特奥运动等多种培训,从事简单劳动或产品(商品)加工等社会性活动[2]。

    本研究以上海市“阳光之家”为研究对象,调查分析其运行一年来的组织制度、社会团体资源、人力资源及物力资源方面的建设状况,探讨我国智障人士社会融合实践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 研究方法

    (一) 对象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上海市17个行政区的82家“阳光之家”。调查对象有中心城区及非中心城区的(城郊),有示范型和普通型。

    (二) 方法

    1.问卷调查

    研究使用自编问卷“上海市智障人士‘阳光之家’资源建设状况调查问卷”进行调查。问卷共57题,分为六个部分:基本信息、制度建设、物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建设、社会团体资源建设、问题及建议。问卷由“阳光之家”工作人员填写。

    参与调查的“阳光之家”共82家,其中,中心城区“阳光之家”抽样覆盖率为40.2%,非中心城区为38.9%;示范型“阳光之家”的抽样覆盖率为90.9%,普通型为32.0%。

    2.访谈

    为深入探讨相关问题,在对回收问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杨浦、宝山、静安、普陀、松江5区的9家“阳光之家”(4家示范型,5家普通型)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详细了解“阳光之家”运行一年来的情况。

    3.参与性观察

    为切身体验“阳光之家”运行的过程和工作细节,使研究的问题更加具体、全面,笔者采用参与性观察法,在某“阳光之家”进行为期2周的志愿服务,以深入了解“阳光之家”日常活动的情况与各方面建设的具体内容。

    三、 结果

    (一) 制度建设状况

    1.区级相关组织、制度建设

    (1) 职能部门设置情况

    调查内容涉及区级政府是否设有专门针对“阳光之家”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以及职能部门的性质。结果表明,96.3%的“阳光之家”反映其所在的行政区设有管理“阳光之家”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中,61%的主管部门为区残联,23.2%为区政府与残联共同承担,7.3%由区残联与其他部门共同管理,但还有少量“阳光之家”未纳入区级管理范围。

    (2) 制度建设基本情况

    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关注区级职能机构是否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绩效考评制度。调查显示,区级建立三方面制度的比例分别是93.9%、87.8%和92.7%。

    (3) 制度的可操作性

    制度可操作性涉及区级职能部门制定的制度是否充分考虑了“阳光之家”建设和运行的具体的物力、人力、财力和部门协作等方面内容。调查显示,区级制度在物力、人力、财力三个方面有具体规定,有较高的操作性,但在部门之间的协作上存在不足,有关民政、劳动、教育、卫生等部门参与“阳光之家”建设和日常运行的规定比较少。调查还表明,示范型、普通型两类“阳光之家”在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上存在显著差异,示范性“阳光之家”制度的操作性明显好于普通型“阳光之家”。

    2.街道居委会相关制度建设

    (1) 职能部门设置情况

    职能部门设置情况调查的是街道是否设有“阳光之家”的专管部门。调查显示,74.4%的“阳光之家”所在街道设立了专门的主管部门,20.7%的“阳光之家”所在街道没有设立专门部门,1.2%的调查对象未就此作答。

    (2) 制度的可操作性

    该项目调查居委会职能部门是否在“阳光之家”物力、人力、财力、日常工作、工作人员职责等五个方面制定明确且可操作的措施。调查结果显示,居委会职能部门物力、人力、财力各项指数都明显低于区职能部门的水平。

    3.“阳光之家”工作人员对制度建设的期待

    该项目收集“阳光之家”一线工作人员对区、社区两级职能机构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期待。调查发现,68.3%的管理人员期望进一步优化日常工作制度,期望优化物力制度和财力制度的占41.5%,期望优化人力资源建设制度的为35.4%。访谈中,一些管理人员反映,面对每日来机构参加活动的智障人士,究竟应该教他们什么?教到何种程度?希望职能部门能够有具体规定。

    (二) 社会团体资源介入状况

    本研究的社会团体指的是在“阳光之家”的建设和运行中能够提供物质支持、工作/见实习机会,以及增加学员与社会接触的组织机构,比如学校、企业、政府机构及非营利性民营组织等。

    1.总体情况

    该调查项目主要涉及介入“阳光之家”运行的社团形态。结果显示,78.1%的“阳光之家”只能利用1—2类社团资源,98.8%的在5类以下。35.4%的“阳光之家”有政府机构参与,学校参与“阳光之家”工作的程度与政府机构参与状况持平,私营企业介入程度是前两者的一半,国营企业介入程度是私营企业介入程度的1/3。此外,尚有其他公共资源如少年宫、媒体等的介入,但介入程度极低。

    2.企业介入情况

    各类企业是智障人士实现社会融合的主要社会团体资源,所以在调查中作为独立项目单列。该调查项目涉及“阳光之家”运行中是否有企业介入、介入的数量及介入的形式。调查表明,介入“阳光之家”的企业数量比较少。企业介入的形式主要是“产品委托加工”和临时性就业。此外,有些“阳光之家”开办庇护工场,组织部分智障人士从事生产劳动。

    3.“阳光之家”管理人员、职能机构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

    该项目调查在社会团体介入“阳光之家”活动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开展的相关支持性工作。结果显示,宣传教育是其中的常规工作,47.6%的“阳光之家”开展了针对企事业单位接纳智障人士就业见习的教育工作,39%的“阳光之家”开展了邀请社团机构参观“阳光之家”或参与智障人士的文体互动活动等与社团沟通的工作。向社团寄送相关资料和直接走访社团的“阳光之家”分别占所调查的“阳光之家”的25.6%和23.2%。访谈及参与性观察发现,宣教内容较为丰富,如政策法规、职能部门实施方案以及人文理念等;形式多样,如黑板报、标语等。

    (三) 人力资源建设状况

    1.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及开展的工作

    (1) 基本信息

    该调查项目涉及上海市“阳光之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基本情况。结果显示,工作人员以女性为主,占62.9%。年龄大都在40—60岁间,其中40—49岁年龄段的占半数以上。学历以初中、小学文化水平者居多,中专文化水平及以下的达87.2%,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占12.8%;郊区工作人员文化程度明显低于中心城区,并且在“阳光之家”类型上存在显著差异,示范型“阳光之家”工作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工作人员本身有残疾的占57.9%,以肢体残疾和低视力为主。访谈中了解到,非残疾工作人员中有一部分是残障人士家属。在聘任途径上,以政府再就业工程和竞争聘任上岗为主,前者占69.5%,后者为30.5%。

    (2) 岗位培训及对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

    调查及访谈发现,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总体情况比较好,86.8%的工作人员经过岗位培训。访谈中了解到,各区县还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人员掌握了基础的从业知识和技能,75.2%的工作人员认为他们对智障人士身心特点比较了解,对康复知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掌握,但对社会融合理念、测量评估、社区安置规划等知识和技能了解的不多。深度访谈发现,他们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浅显,如他们多将健身器上的运动理解为康复训练的全部。

    (3) 开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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